监测预报与震害防御科
发布日期:2019-01-2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资源共享;强化本行政区域地震重点监测防御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及建立震灾预防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承担行署抗灾减灾指挥机柜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行署建立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体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地震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