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地震局机关内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11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立足实际,制定局机关内控管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明确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内容必须细化量化、指标化,内容、事项具体、实际、便于操作和检查考核。
二、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对具体工作和事项,按照“分级负责制”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检查问责。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工作安排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追究依据各自负责范围认定。
四、着力整治慵懒散作风和纪律松弛、不讲规矩不懂规矩不守规矩等突出问题。
非因极其特殊和十分紧急(如直系亲属及其本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情况,所有干部职工,无论何事何因请假,个人手头工作事项必须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保质保量完成好,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提交请假报告报批。
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做到遵规守纪、奉公守法。严守纪律红线,认真执行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局机关在学习、会议、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具体要求,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不越权、不逾矩。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规定,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不扩大秘密知晓范围、不私自复印、留存、传播、销毁秘密文件和资料。
五、为规避风险,局机关不以任何现有资源、资产做抵押;局机关不为干部职工个人行为特别是经济风险行为包括有可能牵涉到单位利益、荣誉或带有这类风险、性质的行为担保,也不为外来人员、社会人员、其他单位提供场所、住房、办公条件;干部职工个人社会关系不可带到单位里来,局机关不给与包括单位干部职工有任何关联的社会人员作任何担保。
六、对于干部职工个人行为或超越其个人权限的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或其他应由其自行负责的问题,一律与单位无关。因其不当行为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按照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