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地震局职工食堂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2-03
(本制度经2021年1月7日阿里地区防灾减灾中心(地震局)第一次原则通过、1月15日第三次会议补充完善)
为规范管理,确保职工食堂健康稳定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食材采购管理
严把质量、合理确定数量,严防乱涨价,做好登记、记账。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当日值班人员(狮泉河地震台在食堂就餐人员由办公室排班)为第一责任人、厨师为第二责任人、财务为第三责任人,各责任人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把关负责,严防进高价菜、劣质油、有害料。
凡不负责任,导致采购质次价高、缺斤少两、食材浪费的,造成的损失、高价采购部分及其危害后果,区分责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或分担。
办公室负责组织单位全员(可分组进行)开展定期不定期食堂食材市场调查工作。
二、加强食材使用管理
要看人下饭,根据实际人头需求合理保证每日(次)食堂饭菜质量和数量,切实避免浪费。
三、加强干部职工食堂用餐管理
(一)正常工作日为3餐/日,一般节假日提供午餐。重要时间节点的节假日按照单位规定安排食堂餐饮。
(二)凡固定在单位食堂用餐职工,一律按照关于严禁餐饮浪费的要求,坚持“少取多次、不足再添”打饭用餐(办公室建立食堂固定就餐人员登记表并在食堂显要位置张贴公示)。
(三)凡平时不在食堂固定用餐人员,当日(次)需到食堂就餐的,需至少提前2个小时以上告知食堂厨师增加饭菜份量。凡未提前告知的,不得到食堂就餐。
(四)凡平时没有从食堂打包需求的人员,当日(次)需要在食堂打包的,需至少提前2个小时告知食堂厨师打包份数,以合理增加饭菜份量。凡未提前告知的,一律不得到食堂打包。
(五)个人餐饮用具应符合其就餐或者打包份数之量,也可使用超量容器容具,但必须由厨师按份打取。超量超份按照厨师打包标准的实际份数收费。
(六)固定在食堂打包正式职工按规定和要求提前缴纳打包伙食费,凭食堂打包缴费公示表在食堂领取打包的餐食。
(七)工勤人员每次(顿)打包几份,记几份账,不得打多记少。
四、加强伙食费收缴管理
干部职工伙食费按照自然月份逐月收取,不跨月。正式职工不计算不折算不区分其当月实际就餐天数、顿数。
(一)本单位正式职工、狮泉河地震台正式在编人员:一律按照500元/月于就餐当月初(在岗人员每月10日前,外出返回人员3日内)将个人伙食费以现金形式或个人自行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足额缴纳到位。局机关财务室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当月伙食费收据。
(二)本单位工勤人员(公益性、保安等):一律按照5元/日(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1元)据实记账消费,次月8日前将个人伙食费以现金形式或个人自行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足额缴纳到位。局机关财务室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上月伙食费收据。
(三)工作组成员:一律按照地区规定,区分桌餐和自助餐标准,据实依规收取餐费,并开具收据。
(四)有协(合)作关系且长期固定在食堂就餐的特定对象:一律按照600元/月(不计个人实际就餐天数顿数)于就餐当月初(每月10日前)将个人伙食费以现金形式或个人自行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足额缴纳到位。局机关财务室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当月伙食费收据。
(五)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主要系自己的配偶、子女,最多限2人):享受与自己本身同等的就餐待遇。固定或长时间在食堂就餐的,正式职工家属按月缴纳伙食费、工勤人员按次缴纳伙食费。
(六)干部职工带来的外单位人员:在提前2个小时以上告知食堂厨师的前提下,按照“先缴费、后用餐”在食堂就餐。餐费标准为:早餐6元/人、午餐20元/人、晚餐10元/人,由财务或厨师出具伙食费收据,餐费依规上缴单位财务室。
(七)干部职工食堂打包收费标准:
1、正式干部职工:本人及其家属的第1份(前2份)享受正式干部职工食堂就餐待遇(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7元),第3份按照早餐7元、午餐15元、晚餐8元收取伙食费。第4份及更多份数按照早、中、晚各餐每增加一份各上浮2、5、3元计算收费。
2、工勤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第1份(前2份)享受工勤人员食堂就餐待遇(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1元),第3份按照早餐2元、午餐6元、晚餐2元收取伙食费。第4份及更多份数按照早、中、晚各餐每增加一份各上浮2、3、2元计算收费。
(八)违规人员处罚和处理:
1、固定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不论何种特殊事由,未提前告知食堂厨师不在食堂用餐,导致厨师已为其预备餐食的,一律按照100元/次(顿)向单位缴纳伙食费。
2、不固定在食堂就餐的人员,未提前告知食堂厨师而到食堂就餐的:一律按照其对应的餐费标准的5倍当场缴纳伙食费。凡不固定打包人员,未提前2个小时以上告知食堂厨师有打包需求而到食堂打包的,一律按照对应的餐费标准的5倍/份当场收缴伙食费。
3、所有人员的餐食打包一律由食堂厨师掌勺,严禁干部职工个人掌勺打包。违者,一律按照其对应的餐费标准的10倍/份予以当场收缴伙食费。
4、凡在食堂就餐人员超量打餐,导致浪费的,按照其当次就餐标准的10倍责令其当场缴纳伙食费。
5、凡故意少记或不记账,一律按照其相应餐费标准的10倍责令补缴伙食费,多次违规行为,予以累计追缴。凡欠缴个人伙食费而未结清的,一律禁止到食堂就餐。
所有因违规处罚缴纳的伙食费与其当月应缴纳的的伙食费用无关。
(九)食堂餐饮产生的伙食费管理及使用:单位干部职工食堂就餐伙食费收缴以及食堂接待产生的餐费于次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如实统计,经办公室审核把关,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存(转)入单位账户管理,依法依规使用。
(十)严格伙食费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侵占、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收缴的食堂费用;严禁自作主张,假公济私,拿少收不收伙食费结个人人情,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单位规定;严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收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理。
五、加强食堂运行经费及使用管理
单位食堂运行经费拟包括本级财政核定的年度食堂补助、干部职工及在食堂就餐人员缴纳的伙食费、工作组餐费、公务接待费等。
(一)本级财政核定的年度食堂运行补助经费:优先解决聘用食堂厨师的每月基本工资×12个月的费用。剩余部分一是解决食堂日常的基本器具、设施添置、更新。二是重点用于食材购置。
(二)干部职工及在食堂就餐人员缴纳的伙食费:一是用于解决食堂食材采购的缺口费用。二是用于重要的节假日职工加餐、伙食改善。三是用于食堂厨师的绩效工资。
(三)工作组餐费:主要用于食堂食材采购。
(四)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食堂的的公务接待。
(五)加强食堂食材采购账务管理:原则上,食堂食材采购必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价相符,手续齐全、程序合规,按月结账。
(六)加强食堂经费使用和管理公示公开工作:办公室、财务室坚持按照月、季度、半年、年度要求,加强年度财政补助、干部职工及食堂就餐人员餐费收缴、工作组餐费、接待费使用以及食堂管理和运行费、食材购置情况、厨师工资及其绩效工资等食堂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示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七)要坚持“算账过日子”:办公室、财务室要就食堂稳定运行,加强成本控制、经费核算、合理规划,量入为出,强化日常监管、每月计划、年度把控。
六、加强食堂厨师绩效管理
食堂厨师实行聘用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来源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伙食费解决食堂正常运行管理必须支出及食材款缺口资金的剩余部分。
绩效工资按照每月月末办公室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实名制测评,依据实际测评满意度结果核发。
七、加强食堂对内服务管理
本着经济实惠、安全便利的原则,为满足干部职工个人餐饮服务需求,增设单位食堂订餐、点餐服务,食堂按照食材采购价加劳务费等收取正常餐费(同类菜品菜价须切实低于狮泉河镇餐馆且份量充足)。干部职工也可自带食材,由厨师代为加工并适当收取劳务费,具体标准由厨师与干部职工自行协商。
点餐、订餐必须提前2小时以上告知食堂厨师。
八、加强食堂安全生产管理
厨师要严格按照食堂用电、用火、用液化气的安全规程操作。办公室、局机关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同志要加强食堂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防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九、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一)食堂厨师要坚持干湿分离、冷热分离等卫生工作规程,加强食堂操作间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对因厨师原因导致的的卫生脏乱差,特别是饭菜质量极差,严重影响就餐甚至干部职工无法就餐问题,由办公室责令厨师自费并按照干部职工要求在外订餐。
(三)所有在食堂就餐人员必须讲究文明、注意卫生(包括个人卫生),严禁蓬头垢面、衣着邋遢、身上脏乱臭。
(四)严禁盛饭打餐时开口说话,唾沫飞入盛有饭食、菜品的餐食柜等公共餐具中。
(五)严禁在食堂餐桌上或有限的就餐环境中抽烟、擤鼻涕、抠牙、咳嗽、吐痰、掏耳朵、拍打身上的尘土等陋习和不雅行为。
(六)严禁不收拾整理个人所用餐具、垃圾。
(七)严禁在餐桌上、食堂里制造垃圾、随手乱丢垃圾。
干部职工(含所带人员)及在食堂就餐人员要自觉维护食堂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整洁、文明、卫生的食堂环境。
十、加强干部职工健康管理
(一)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按要求报办公室备查),以保证单位人员特别是在食堂就餐人员共同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厨师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报办公室备查),办理健康证。
(三)非特殊原因、非必要因素,干部职工禁止将不了解身体健康状况的人员带入单位食堂用餐。
十一、加强食堂运行监督管理
(一)建立并落实食堂运行管理工作台账。办公室、财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食堂管理员,负责建立并督促食堂运行管理台账。台账要详细、完整、准确地记录记载食堂每日运行的详细情况(包括采购种类、数量、价格及其验收与使用、安全生产检查、环境卫生检查、用餐人数及其人员类别、打包人员及其份数、当日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等)。
(二)业务科全员及单位其他人员、狮泉河地震台在食堂就餐人员为食堂运行监督员,对食堂采购、饭菜质量、用餐管理、制止餐饮浪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督、检查、纠正职责。凡监督、检查、纠正不到位,未履责的,一律视情予以追责。
(三)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公示公开食堂正常稳定运行和管理情况。
十二、加强食堂运行规章制度管理
办公室负责就食堂、食堂安全、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食品安全、食堂成本核算、食堂质量保障、食堂废弃物处理、食堂卫生等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三、本制度未尽之处,严格依纪依法,参照地区相关单位正确做法,依据局机关食堂历年历次会议相关之决定执行。
十四、本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