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灾情速报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并速报地震灾情,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指挥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中国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规定》、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遭受有感地震及破坏性地震(原则上M≥3.0)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辖区造成影响的地震后,全市地震系统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地震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地震灾害情况的快速收集、处理、上报和后续的及时报告。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地震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有感范围和重灾区所在地;
(2)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无家可归、临时安置及群众生活等情况;
(3)经济影响: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建筑物破坏等级分为:毁坏、破坏和基本完好三个等级)、生命线工程(如通讯、交通、电力、供排水、供气系统等)、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失,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及家庭财产的损失等;
(4)地面地震现象:软土地面陷落、地面沉陷、喷砂冒水、滑坡、泥石流等;
(5)社会影响:对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第四条 地震灾情的处理、速报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领导把关、责任到岗、迅速准确和按程序速报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时限。强有感地震为震后12小时内;一般地震为震后24小时内;较大地震为震后48小时内;重、特大地震为震后72小时内。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期限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地震灾情速报。
第二章 地震灾情速报职责划分
第六条 市应急办(地震局)管理全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负责我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负责指导我市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地震灾情的快速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建立市地震灾情速报平台,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处理灾情信息。
第七条 各区民防办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及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灾情速报的组织、管理和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通过各种途径,迅速了解和收集地震破坏或者影响情况,按速报时限,将灾情信息报市应急办(地震局)。
第八条 各区民防办要与本行政区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合作机制,扩大地震灾情来源范围。
第九条 各区民防办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收集灾情速报人员信息,报市应急办(地震局)备案,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内灾情速报员数据库,并每年更新一次;各社区的地震灾情速报员应配置1-2名。
第十条 各区应急指挥中心要收集汇编本行政区内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政府值班室的联络方式,并每年更新,及时报市应急办(地震局)备案。
第三章 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及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灾情速报网络主要组成人员:
(1)市应急办(地震局)、各区民防办相关工作人员;
(2)各区、街道办、社区的有关人员;
(3)各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
(4)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等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
(5)现有群测群防基地的有关人员;
(6)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市应急、民防、地震系统通讯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速报地震灾情,确保灾情信息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灾情速报平台的运行情况、灾情速报工作人员通讯状况。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灾情速报经费投入机制,以保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和维护,对灾情速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有突出贡献的灾情速报人员予以嘉奖;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员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地震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灾情速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 地震灾情速报要求、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始终遵循把“速报”放在首位的原则,要具有时效性、客观性、主动性。
第十六条 地震灾情的获取方法包括:实地调查、访问知情人、联系灾区政府、电话远程咨询、群众报告、政府告之、单位通报、媒体报道等。
第十七条 地震灾情的上报方法包括:
(1)通过电话拨打市应急办(地震局)的灾情速报电话、灾情接收人员办公电话或手机报告灾情。
(2)委派专人向市应急办(地震局)、各区应急指挥中心或民防办书面或口头报告。
(3)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灾情。
(4)手机短信报告灾情。
第十八条 灾情速报程序:
首次上报—震后20分钟内灾情速报员报送灾情;市应急办(地震局)收到各区报送的灾情信息后,立即报省地震局。
续报—地震灾情首报后,速报员进一步详细了解灾情,进行二次报送;震后12小时内每隔1.5小时,震后12小时后每隔6小时的频率续报灾情;重大灾情随时上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地震灾情速报结束后,市应急办(地震局)要对各单位的灾情速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作为灾情速报工作考核的依据,并报省地震局备案。
第二十条 按本细则及时报送地震灾情的单位,将计入该单位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未能及时报送地震灾情而延误工作的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应急办(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2、地震灾情速报联络方式
附件1:
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速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灾情发生地点: 区 社区
1.伤亡情况:该地共有 户 人,在地震中死亡 人、受伤 人、失踪 人。
该数据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需要:□医生来治疗伤员,□转运伤员。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2.受困人数:该地大约有 人受困(压埋),急需救援。受困原因: □房屋倒塌,□泥石流,□洪水,□其他: 。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3.临时安置:该地大约有 人失去住所,其中约 %露宿户外,约 %住在“抗震篷”,约 %住在救灾帐篷,其他住在 。
以上数据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当地气候: 。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其他关于群众居住情况的补充:
。
4.房屋破坏:该地共有居民约 户,其中,被毁坏的房屋约占该地房屋总数的 %,破坏的约占 %,基本完好的约占 %。
该数据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房屋结构类型和破坏情况:
。
5.工程设施:该地通信情况:
□手机通信中断,□座机通信中断,□通信基本正常。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通信情况描述:
。
该地交通设施破坏情况:
□道路全部中断,□道路大多中断,□交通尚可通行。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交通设施破坏对救灾工作:
□造成了明显影响,□有一定影响,□基本不影响。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交通情况描述:
。
该地电力工程设施破坏导致该地:
□大面积停电,□部分地区停电,□基本无影响。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电力设施破坏情况描述:
。
该地水利设施破坏导致该地:
□大面积停水,□部分地区停水,□基本无影响。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水利设施破坏情况描述:
。
6.社会影响:该地治安情况:
□有人乘乱偷、抢、盗;□社会治安基本正常。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群众情绪主要表现为:
□害怕,□牢骚多,□恐惧,□激愤,□比较稳定。
该信息是:□实地调查,□政府数据,□听说。
该地其他社会影响情况:
。
7. 其他情况:
。
注:1. 了解到什么情况就上报什么情况,如实填写,不必求全。
2. 此表可传真上报,也可口头上报。
附件2:
灾情速报联络方式
广东省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电话及传真:020-37656043
广东省防震减灾服务热线:12322
地震灾情速报短信号码:12322
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2003399 传真:82003388
深圳市应急办(地震局)地震处电话:83541010
深圳市应急办(地震局)灾情速报电话:8306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