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备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9-02-27
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项目
抗震设防备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上级主管部门:
施 工 单 位:
备案申请日期:
西藏阿里地区地震局
2017年制
申报和填表说明
一、抗震设防(标准)备案申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阶段或规划许可前,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难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或需要地震部门审查、登记、备案抗震设防(标准)的,应到地震部门办理抗震设防审查、登记、备案手续。其主要目的:一是确定该项目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对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审查或登记,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有关事项。违反程序事先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再办理审批,仅予以备案。
二、抗震设防的备案方式
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属地区立项审批项目由地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自治区立项审批项目由自治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一般建设工程的项目无论已建、在建,地震部门仅对其抗震设防要求提出备案意见。
3、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在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和要求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工作,提供评价报告,该报告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国家级项目需分别经两级即自治区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国家抗震设防政策等,批复其抗震设防要求,其安评报告复印件送地震部门备案。
4、可以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而因具体场地等问题,对比较重要的地区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提供该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专项技术工作报告,该报告经地区地震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地区地震部门依据审查后的报告和国家及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批复其抗震设防要求。违反规定的,按照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结果报送地震部门备案。
三、所需文件和资料
1、可研报告(原件,抗震设防章节必备)
2、结施1号图和建筑物平面图等整套图纸(原件,有图审章和审图人签字)。
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
6、重要工程提交本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技术咨询报告和自治区地震部门审查意见各1份。
7、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需提交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有报告和自治区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各1份。
8、备案资料“五书”:建设单位申请书、建设单位保证书、担保单位担保书、施工单位承诺书、监理单位承诺书。
四、填表要求
填写本表,所列事项请逐一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留有空项。
备注:
1、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
2、联系电话:0897-2824158
3、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东路33号,邮政编码:859000。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经 度 | ||||||
纬 度 | |||||||
项目功能、用途 | 结 构 | ||||||
获取土地使用权方式、投资方式、使用年限 | 建筑总高度(米) | ||||||
总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 |||||
工程项目 特殊要求 | |||||||
单位名称 | 单位公章: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需提供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工程结构审查批准书。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工程审计报告。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报告。 5、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表。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7、备案资料“五书”:建设单位申请书、建设单位保证书、担保单位担保书、施工单位承诺书、监理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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