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震监测管理,规范地震监测行为
发布日期:2019-12-24
2019年12月23日上午,地震局局长李伟同志组织召开第七次局务会,研究地震系统外组织和个人擅自在阿里设地震监测仪器和设备相关事宜。
会议针对浙江大学4名博士研究生未经地震部门批准和备案,擅自在阿里地区部分县、乡(镇)布设地震监测仪器和设备设施,开展地震监测与科学研究的行为,研究研究决定:一是对此类事件必须从思想上、从事关我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高度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相关情况。三是为确保边境地区安全,地震系统外组织、个人在阿里布设地震监测仪器和设备设施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程序,必须接受地震部门审查和监管。四是要针对已发现的其违法违规事实,及时联合自治区地震局通过执法检查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检查各县、乡(镇)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督促地震系统外组织和个人认真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五是要尽快向各县下发通知(延伸至乡镇),督促其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