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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阿里地区本级财政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函

发布日期:2019-02-23

县人民政府、地委各部委办、行署各局委办处、各人民团体:

鉴于地震部门条块管理,内地相关省、地(市)大多自制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未制定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阿里地区震减灾专项资金(又称地震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通过借鉴和参照相关办法和内容,按照工作需要,我局经认真整理、细化,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阿里地区本级财政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该办法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再次征求意见,烦请贵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8月13日前反馈我局,逾期未给予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