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发布日期:2021-02-03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作风纪律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下班及离开狮泉河范围的因公(下乡、出差等)因私活动、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活动、加班等)、参加各种培训与工作会议会务、震情及维稳值班、单位工作事务加班以及地震应急和紧急事件处置等。
二、加强考勤管理
(一)日常考勤。全体在岗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打考勤时间由办公室合理控制、具体掌握(原则上冬夏季上班不得晚于规定时间、下班不得早于规定时间)。
(二)单位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活动、加班等),由办公室负责通过考勤簿打纸质版考勤。
(三)参加单位以外的学习、会议、外出办事以及离开狮泉河范围的因公(下乡、出差等)因私(休、事、病假)活动,须按照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采取考勤登记簿方式打好纸质版考勤。
(三)上班、参加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活动等)、震情及维稳值班、单位工作事务加班以及地震应急和紧急事件处置等迟到、早退,未请假或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或提前离开,半小时以内的,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第一、二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报请局党委和纪检部门处理;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无特殊且正当事由,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开会及集体活动安排的(地震应急及紧急事件处置另行处理),按旷工处理。屡教不改、一贯表现较差的,提交局党委研究处理,情节极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报送纪委监委处理。
(四)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单位重要工作事务加班、地震应急和紧急事件处置上不担当、不负责,手机关机或拒不接听电话(包括事后找借口)、不到岗履责的,一是记以旷工。二是取消其当年电话费补助(当年已发放的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退回)。三是依据《公务员法》和党纪政纪以及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报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四是将其严重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任实际表现列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体现。
(五)干部职工因自身原因,在参加各种培训与工作会议会务、下乡、出差等活动期间迟到、早退、旷勤缺席,而被通报批评的,其考勤纳入单位考勤结果,对应相应处理。
三、事后补假、托人带假、消极怠工、中途脱岗、误工误事等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四、维稳值班人员要就当日(当夜)值班的实际情况(包括震情情况、重要电话通知及相关事项、院内巡逻情况、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时间及事项、值班期间办公楼内以及单位大院内的重要事项),如实详细地做好登记。
(一)特殊时期期间,无特殊原由又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带班领导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旷工对待。
(二)每日(次)值班至少应确保有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或两名值班人员(常态时段1名保安为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三)对因下乡、出差、休假等离开狮泉河出现的原定值班人员空缺,一律由办公室重新排班,再行安排。
(四)离开狮泉河镇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培训且离开时间较长的人员返岗后,无特殊事由且经批准,一律先于其他干部职工安排值班。
五、当月总体考勤情况于下月10日前公布。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活动、加班等)的考勤情况当天公布。
考勤公布前,办公室须认真核对每位同志的出勤情况,对因各种原因未录入而实际出勤的同志,考勤公布前必须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公布公示的考勤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六、旷工处理
(一)旷工3个工作日以内的,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处理,报纪检部门备案。
(二)旷工达(含)五个工作日的,依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公务员。工勤人员按照地区人社部门规定处理。
(三)各种旷工情形处理(不替代局党委、纪检部门处理意见)
1、逾假旷工处理:按照每逾假1天,从其当年休假时间中扣减5天休假时间计算。当年已休假的,从下一年度其休假时间中扣减。
2、地震应急和紧急事件处置旷工处理:按照每旷工1次,从其当年休假时间中扣减5天休假时间计算。当年已休假的,从下一年度其休假时间中扣减。
3、正常工作旷工及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活动、加班等)、参加各种培训与工作会议会务、震情及维稳值班、单位工作事务加班处理:按照每旷工1次,从其当年休假时间中扣减2天休假时间计算。当年已休假的,从下一年度其休假时间中扣减。
七、考勤执行情况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直接挂钩。
八、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组织纪律规定以及西藏自治区和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2020年8月 18日起施行,原考勤制度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