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地震局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2-2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九届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王拥军同志在全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朱中奎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和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厚值党的执政根基,我局党组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委行署关于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到基层,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厚值党的执政根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重点治理和查处我局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小官大贪”、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
基层公共服务、执法、监管等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行业部门和窗口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收受好处费、以权谋私、粗暴执法、执法不公、乱收乱罚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结束。
(一)统一安排部署。地震局成立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立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执纪审查组和督导检查组。党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惩治“微腐败”的工作中来,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清理排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项目、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对十八大以来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管理使用资金项目,规范审批、执法、监管权力、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我局要在畅通传统信访渠道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下访”“带案走访”等活动,了解群众的反映,主动发现问题。要精准摸排问题线索,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统计口径和标准。
(三)强化查办督办。我局要把精准监督和从严执纪的要求贯穿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全过程,采取快查严处的方式,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依纪依规定性量纪,避免畸轻畸重,维护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导检查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局有关科室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督查。(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严格整改落实。我局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督导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开列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措施,严格整改。同时,要对全面清查排查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后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认真总结提高。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明晰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和执行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公开制度,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要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采取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约谈地方或部门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制度漏洞。(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两个责任”。我局党组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微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自己的职责使命摆进去,增强做好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区纪委和地委的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纪律教育,紧盯扶贫民生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部门的党员干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向理想信念宗旨路线看齐,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养成纪律自觉;要注重日常监督,坚持挺纪在前,聚焦“六项纪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只要干部身上出现苗头性问题,就要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错误变大问题,切实把干部管到位,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我局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精准监督,从严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腐治贪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强化统筹协调。科室要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积极推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健全完善项目资金清理排查、有关问题线索排查、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协调作战、形成合力。我局要把惩治“微腐败”与扶贫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协作配合的基础工作做好,把相关的制度建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惩治“微腐败”与纠正“四风”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的实际行动,有效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惩治“微腐败”与查处大案要案结合起来,把查处“蝇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业,“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三)严格责任追究。我局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调查不实、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该移送的线索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对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该问责不问责或避重就轻、甚至遮短护丑的单位或个人,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在专项督查后仍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从严查处。